10月26日,王某诉龙井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登记一案在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是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后的首件环境资源案件。
王某诉称,在其继承土地使用权后,龙井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土地地宗证面积与初始登记档案面积不符,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原登记土地面积使用权。案件受理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李相根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土地面积争议原因,并向村民询问了相关情况。
在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后,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邀请延边州自然资源局、延吉市自然资源局旁听了庭审。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详细查明案情,并进行了相应的释法析理,当事人的意见也得到了充分的阐述,龙井市自然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各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座谈,结合案件围绕行政机关履职相关问题就行了深入交流。最终,本案原告撤回起诉。
9月26日起,指定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延边州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地域范围共涉及延边州所辖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汪清、安图八个县市。指定管辖后开庭审理“第一案”,标志着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已经正式运行。下一步,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完善环资案件裁判规则,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的同时,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