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实现率先振兴的基础工程,深入推进“只跑一次”“证照分离”等“放管服”改革,在提升企业办事便利性方面实现了质的变化,进一步优化了政务环境,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步入全国第一方阵。在此期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持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先后推出156项任务举措,构建了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评价体系,推动法院工作在司法政策保障度、诉讼服务便利度、市场主体满意度等方面实现全面提升。在去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由法院牵头主导的“三项指标”排名大幅提升,其中两项指标进入全国标杆行列,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司法助力。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尽管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客观地讲我省营商环境仍有提升空间,还需进一步精准聚焦、重点发力。现结合一个时期我们开展调研情况,就解决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法治化是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从宏观上讲,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从工作职责分工看,除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持续推动外,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更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因素。从某种程度上讲,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决定着营商环境建设的质量。应当看到,近年来,通过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我省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19年的25%下降至1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1%上升到77%,一批“民告官”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特别是通过机制化的府院沟通、会商,初步实现了一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从个案解决向源头治理、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在推动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持续改善了我省营商法治环境。我们建议,下一步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着力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所谓“旧账”是指由行政机关主导,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协议。行政协议从本质上讲也是一种民事协议,只不过其订立主体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已,它具有合同特征,符合契约的基本属性。在处理行政协议案件中我们发现,我省“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以政府换届、机构职能调整或领导人员更替为由违约,或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向法院施压,令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左右为难。如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将损害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反之则极易引发民间资本对政府履约的担忧,消解社会资本尤其是招商引资企业参与投资的热情,对营商环境建设伤害不小。“新官不理旧账”,多是因为新官缺少基本的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新官想立新功怠于理“旧账”,或出于“避祸”考量与前任的“旧账”划清界线。对此,我们建议:建立新官履职谈话提醒机制。在任前谈话中将政绩观列为必谈内容,通过谈话提醒引导新官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确政绩观,既要“继往”理旧账,又要“开来”谋新篇,避免“人来政改、人走政息”导致的前功尽弃、劳民伤财现象发生。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扎紧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开展“旧账”清理专项行动。通过履行行政协议、兑现招商承诺等,集中处理一批“旧账”,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同时用好《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追责问责利器,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建立重大项目规划评估审查制度。上级政府对于明显超出地方经济实力的项目、规划,进行评估论证,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规划的严肃性,从源头上避免造成“烂账”。建立完善严格的离任审计制度。将领导干部在任时签订的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及执行情况纳入离任审计范畴。对于那些拟提拔到更高职务的领导干部,尤其要做好离任审计。
二是着力解决营商领域“蝇贪”问题。调研中发现,我省涉营商环境行政败诉案件中,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确认、行政强制四类案件(此四类案件是常见的行政机关执法措施)败诉率合计占比高达58%。说明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有待提升。尽管近年来我省针对营商环境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现实中仍有一些掌握执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的基层执法人员“小算盘”打得很精,利用手中权力搞“微腐败”。比如,有的巧立名目骗取项目资金,有的借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违规谋取不当利益,有的不贪不占以工作为由变着花样吃喝,有的雁过拔毛视招商企业为“唐僧肉”。此类问题虽然所涉人员职级不高,违纪金额不多,社会影响不大,但易发多发、量大面广,不断侵蚀影响我省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对党委政府的信任。为此,我们建议:建立规范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行政执法规范标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归纳、整合,并以清单形式呈现,让基层执法人员明晰要求,“照单履职”。同时向社会公开清单,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开展“蝇贪”专项整治。通过巡察、专项治理、畅通举报渠道等,持续打击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违规占用企业财物、接受利益输送等行为,解决好基层执法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建立“蝇贪”曝光台,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惩“蝇贪”强烈信号,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二、关于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积极推进“个转企”“小升规”,不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据报道,目前全省市场主体已达300万户,今年1—11月我省市场主体增速位于东北三省第1位,全国第3位,创“十三五”以来新高。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建议在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推动各级政府树立办好现有企业的理念,更多关注如何让已落地企业成长壮大,让成功办好的企业成为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活广告”。具体有以下两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市场主体数据分析。运用“数字吉林”“数字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对我省现有企业相关数据的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现有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四新”经济等新业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退出企业情况等,以数据分析成果助力发展战略研判。建议针对非正常“死亡”(如非市场因素的撤资)主体,建立案例分析、通报制度,以反映和监控市场主体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情况。建立市场主体活跃度指数,以分析研判一个地区市场主体生存、发展情况。比如,可以将办税服务相关数据纳入指数中,了解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数量变化趋势。同时,将指数变化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之中,以推动各级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办好现有企业上。
二是提升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精准度。近年来,我省在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在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方面,政务大厅服务加快升级,政务服务网内容日益丰富,线上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在融资方面也已呈现“量增、面扩、价降”的趋势。但是当前我省中小微企业产业层次低、企业规模小、自我发展能力弱、技术创新能力差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及高科技高成长企业数量相对较少,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扶持力度和政策精准度,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引导各级政府在为大企业“锦上添花”过程中,多为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在这方面,我们建议: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评价由数量导向向质量导向转变,更多关注小微企业的存活率、盈利力、创新力、成长性、市场影响力等质量方面的动态变化,不仅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下来”,还要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活下去”“活得好”“活得久”上下功夫。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由扶持企业本身向扶持服务平台转变,发挥企业孵化器、创新基地等平台企业集聚创业者和连接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优势,将平台企业作为进一步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协调涉企服务资源要素,在全省推动建立以“市区一体化”平台为龙头,覆盖市、县、产业集群三级的服务平台体系,系统化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此外,在与部分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中我们了解到,国企更容易获得由政府主导配置的金融资源和稀缺资源,民企在正常经济活动中仍然会遭遇隐形的“玻璃门”“弹簧门”,民企得不到平等对待这个老问题依然存在。建议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平等竞争保障机制,进一步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企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解决政策落实“肠梗阻”、制度性交易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切实保证民企在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的同等权利,让民营企业安心投资、顺心办事、舒心创业。
以上建议,谨供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0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9 23: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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