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和东北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最高院和省高院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努力为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结合长铁两级法院工作实际,经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深刻阐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与市场关系的深刻认识和全面把握。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畅通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原则上当场立案;逐步建立立案材料公示清单,按照案由分别公示立案需要的全部材料,推动“一次办结”;需要补充立案材料的,做到一次性全部告知,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对当事人选择网上立案的,除确有必要现场提交材料外,一律网上办理;普遍推行跨域立案服务,设立专门服务窗口。
三、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特别是企业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
四、全力推进平安吉林建设。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企业合法权益和涉铁企业安全运营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强化内部工作衔接机制和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建设。
五、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加大对破坏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妥善审理好涉及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健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建设,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加强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六、大力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把行政审判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换的重要平台,全力支持各级政府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妥善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行政权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七、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加强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努力推进网络执行查控、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以操作规程为核心的执行行为规范,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严格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案涉财物,给企业发展留有空间。
八、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严格执行审执期限制度,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让人民群众等得起的司法公正;在开庭排期时确保与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合理确定证据交换和开庭日期;科学严谨地制定庭审计划,确保绝大多数案件一次庭审结束,最大限度杜绝复庭现象;能够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及时定分止争;确需延长、扣除审执期限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加强对案件流程节点的实时管控和动态跟踪,坚决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
九、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综合运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快速化解纠纷;探索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和行政速裁工作机制;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
十、构建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吉林电子法院平台和中国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环节、流程及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审判流程、诉讼节点全公开;收立案信息、结案信息、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信息、审判组织信息,以及庭审、质证、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询问、宣判等诉讼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等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及时向当事人公开;加大庭审直播力度;依法应当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开。
十一、方便当事人查阅案件电子材料。逐步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告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其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依法查阅案件录音录像和电子卷宗的身份验证依据,同时告知查阅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写庭审录音录像、复制电子卷宗,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十二、全面提升司法服务质效。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梳理服务项目清单,逐项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以标准化促进诉讼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推动实现同一诉讼服务事项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信息技术,逐步扩展网上服务功能,实现“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建立“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
十三、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纠机制。主动融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法企共筑工作室”“保障铁路建设服务平台”作用,为涉铁企业预防纠纷、化解纠纷提供司法支持;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畅通与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对接渠道,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诉前解纷作用;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司法确认全面对接人民调解等线上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快立快办;强化诉调对接,一方面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给予司法保障,及时引导进入诉讼或出具法律文书。
十四、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制度。围绕我省铁路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落实,由重点项目所在地铁路法院成立联系站,加强与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妥善预防和处理因施工产生的法律纠纷,为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司法支持,有力助推我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
十五、强化法治宣传社会职能。通过公开庭审、以案释法、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倡导诚信、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和营商环境;坚持日常宣讲和集中宣讲相结合,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进行法治宣传的同时,在特殊时段和时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与铁路建设、铁路运营等有关的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公布保护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法治氛围和社会氛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10 14: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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